一、量变质变规律
1、事物内部否定的方面并非一直处于支配地位
【资料图】
肯定优势:保持其原有性质和自身存在;
否定优势:改变自己根本性质达到对原有事物否定.
2、①“见善如不及,见不善如探汤”→思想品德修养,《论语》
②掌握火候,过犹不及→“适度原则”
③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→量变质变规律原理
3、①质和事物存在是直接同一的(但量和事物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,在一定范围内量的增减不影响事物存在)
②区分质是认识量的前提;考察量是认识质的深化
4、单纯量变不会永远持续下去,量变到一定程度必然质变!
二、辩证法五对基本范畴
1、我们要反对形式主义,也要反对形式虚无主义(需要的是积极利用形式)
2、真象、假象和本质都是同一的,二者相互依存
3、没有脱离必然的偶然(或者说“没有纯粹的偶然”)
4、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本质是统一的,但表现形式上是不同的,二者的关系并不是源与流的关系;
直接经验与间接经验的关系才是源与流的关系;
三、对立统一规律
1、真理存在不取决于谁发现它。
2、“道之大原出于天,天不变,道亦不变”→形而上学
3、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不是由人的主观愿望决定,而是由客体客观存在的性质、属性等决定。
4、绝对同一→形而上学;
5、同一性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前提;(“同一性”相当于“搭了个台子‘’,而“斗争性”相当于“在这个台子上唱戏”;因此同一性是前提,而非斗争性是前提)
“斗争性寓于同一性”之中;也可以说成“共性寓于个性”之中.
6、解决矛盾的4种形式:
①矛盾双方同归于尽
②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
③矛盾双方形成协同运动的新形式;
④矛盾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(注意不是调和,调和否认了对立双方的斗争,否认了事物的发展。)
7、个别与一般的关系
①在个别之中存在着一般(因此能从地方试点再到全国)
②任何个别都是一般(因为个别与一般相连而存在)
8、白马非马→割裂一般与个别关系、割裂共性与个性关系、割裂普遍与特殊性关系;而非整体与部分关系;
一般与个别/共性与个性/普遍性与特殊性都是同类事物共同点和个别事物的不同点;
而整体与部分是一个事物的结构关系!
9、人类实践活动能够将自然界变为人化的自然,但是不能改变自然界的客观实在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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